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位置: 首页->曝光台->行政处罚

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永丰砖瓦厂行政处罚

来源: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5-07-30 点击量:
字体:[    ] 打印本页

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永丰砖瓦厂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呼环罚〔2025〕5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永丰砖瓦厂

社会信用代码

92150194MA0N0NYW9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苏忠湖

处罚事由

该单位2025年4月4日折算烟尘浓度日平均值为36.848mg/m³,超标0.2倍。2025年4月4日折算二氧化硫浓度日平均值为191.443mg/m³,二氧化硫标准值为150mg/m³,日均值超标0.27倍。

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