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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洁泰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来源: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5-08-2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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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洁泰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呼环罚〔2025〕2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内蒙古洁泰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25MA0PWP31XL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王辉


处罚事由

该单位将未经处理的固液混合物排入了厂区东墙外一未做防渗漏处理的渗坑内。

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