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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泽通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

来源: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5-08-2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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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泽通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呼环罚〔2025〕6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呼和浩特市泽通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25MA0QNW943H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王革

处罚事由

    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单位在2024年4月2日12点12分的视频回放中,车辆检测过程中未插油温尺,并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车辆检验(测)报告。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柒佰元整(¥700.00元),合计壹拾贰万零柒佰元整(¥1207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