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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源升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来源: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5-10-0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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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源升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内蒙古源升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呼环罚〔2025〕11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内蒙古源升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03MA0QBPRF3J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林双双

处罚事由

该公司存在代替车辆检测行为,并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处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32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捌佰元整(¥800.00元),合计人民币叁拾贰万零捌佰元整(¥3208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