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环政验〔2020〕4号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固体废物处置场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呼和浩特惠则恒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固体废物处置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固废)(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经研究,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老龙不浪村南侧,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Ⅱ类填埋场。项目建设用地100亩,总填埋容量52.5万m3,填埋场使用年限为5年。主要建设内容:废渣填埋区、污水处理区、管理区、渗滤液调节池等。项目实际总投资6824.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48.5万元,占总投资的6.86%。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内蒙古蒙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固废),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要求建设。项目运行后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后产生的污泥、渗滤液调节池污泥鉴别后,按规范要求处置。
三、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在建设中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经研究,我局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验收。今后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要求接收进场的固体废物;禁止危险废物、生活垃圾进入本项目填埋场;
2.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加强项目的规范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3.请开发区分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监管工作。
2020年6月5日
抄送: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