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通过全程参与修订《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和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为抓手,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实践路径,高质量推进首府法治政府建设,形成了具有可行性的生态法治实践成果,为推进首府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生动样本。
一、强化生态法治思想引领
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重点内容并制定学习计划,长期坚持学习,树牢法治思维,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节点,开展宣传工作和重点普法工作,切实提升全系统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同频共振。
二、持续完善首府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2024年修订的《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充分论证、草案多轮修改最终形成了一部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体现首府特色的好条例。其主要特点为一条主线、两个核心、三大亮点:一条主线是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两个核心是完善监管制度、实现全防全控;三大亮点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联防联控连治、重污染天气应对。
三、创新多元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
2024年我局共办理11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赔偿义务人分别通过环保宣传、补植种树、河道清理、碳汇认购和厂区技改等多元化替代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使我市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提升。其中由赔偿义务人通过购买林业碳汇履行赔偿义务,为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首例“碳汇认购”赔偿案件。以市场化方式完成生态环境替代修复,柔性且有效引导企业参与环保与双碳工作,进一步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法治实践与生态修复深度融合,对引导公民、企业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四、构建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主动会同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构建“行政+司法”协同治理生态环境新格局。一是共同建立全区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为赔偿义务人提供“补植复绿”的平台,将生态修复措施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二是签署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机制文件,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中部门协同机制。三是不断细化案件线索移送、证据共享、联合磋商等流程,持续探索“执法+司法+赔偿”创新模式,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有助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立足首府发展实际,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定的法治自信,不断推动法治建设的实践创新,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不断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与绿色发展融合,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更高标准持续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助推首府高质量法治政府建设和美丽首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