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关于作出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5-06-2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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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我局对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自制氨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5日~2025年7月3日(7日)。

查询方式:http://sthjj.huhhot.gov.cn/。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1-8515984

通讯地址:托克托县托克托大街环境监测大楼

邮编:010020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自制氨水项目

托环建批字〔2025〕6号

202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