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5-06-26 点击量:
字体:[    ] 打印本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2日(7日)。

查询方式:http://sthjj.huhhot.gov.cn/。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1-4166991、0471-5332071(行政审批大厅)、0471-4617820(传真)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城建大厦12号

邮编:010020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虾青素、酵母粉及酵母乳液柔性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呼环政批字[2025]27号

2025年6月18日

2

关于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0万吨烧碱年、40万吨聚氯乙烯年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呼环政批字[2025]28号

2025年6月23日

3

关于和林格尔新区空港南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环政批字[2025]29号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