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公示时间: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15日(7日)。
查询方式:http://sthjj.huhhot.gov.cn/。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1-4166991、0471-5332071(行政审批大厅)、0471-4617820(传真)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城建大厦12号
邮编:0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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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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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火山引擎内蒙古和林格尔算力中心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呼环政批字[2025]32号 |
2025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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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呼和浩特市金堡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铂金精炼(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呼环政批字[2025]33号 |
2025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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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和林格尔新区空港片区综合市政配套及能源补给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呼环政批字[2025]34号 |
2025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