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关于作出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6-08-04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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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我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公示时间: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10日(7日)。

查询方式:http://sthjj.huhhot.gov.cn/。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1-7913234

通讯地址:清水河县党政服务大楼6楼

邮编:010060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内蒙古中创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铅酸电池及固废库房建设项目

清环批字〔2026〕6号

2026年8月3日

2

内蒙古星原高岭土耐火材料有限公司50万吨电厂炉渣粉煤灰资源综合利用和年洗选加工100万吨煤矸石项目

清环批字〔2026〕7号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