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经审查,现将我局2025年1月排污许可证核发决定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监督电话:0471-3673991。
附件:2025年1月核发排污许证名单(点击下载查看)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