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内政办法〔2016〕134号)《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6号)要求,现将2025年自治区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4月9日—4月15日。
附件:2025年自治区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拟支持项目清单
附件
2025年自治区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拟支持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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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区县 |
承担单位 |
项目名称 |
拟支持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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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水河县 |
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 |
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技改项目 |
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