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呼和浩特市环境质量状况
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在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坚强领导下,勠力同心、奋发有为,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科学规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全面推进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着力加大监测监管执法力度,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依据环境监测结果显示:我市全年优良天数达到318天,达标比例为87.1%。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标准的水体比例为60%;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100%达标;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整体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一)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全市8个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结果显示:2021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8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 年平均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 年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 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 百分位浓度14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24 小时平均第95 百分位数为1.4毫克/立方米。
2、地表水环境质量
2021年,我市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共有28个。其中,国控监测断面(点位)5个,区控监测断面(点位)23个。
2021年,28个河流断面中,6个月以上断流断面5个,达标断面19个,达标率为82.6%。其中,水质达到Ⅲ类和优于Ⅲ类的断面15个,占65.2%;达到Ⅳ类水质的断面4个,占17.4%;劣V类水质断面4个,占17.4%。哈素海和红领巾水库水质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达到相应水质标准。
(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
2021年,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有10个,包括地表水水源1个、地下水水源9个,各断面(点位)水质监测结果分别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
(四)声环境质量整体评价较好
2021年,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5分贝,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0分贝,总体评价为较好。
二、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相关情况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为抓手,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打造“美丽青城 草原都市”亮丽风景线,增强首府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今年以来,特别是结合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要求,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同向发力,强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促进了全市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一是管住了烟花爆竹。春节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坚持源头管控,网格严管,保证了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二是加大秸秆垃圾焚烧,通过卫星火点定位管控和高空监控视频,不断加大巡查力度和经济处罚,及时劝阻和灭火,提高了管控效果。三是管住了污染排放企业,对全市所有排放企业实行驻厂监管,实时监控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时传输监测数据,对不达标排放企业依法严格处罚。保障了冬奥会期间空气质量全部优良,冬残奥会期间空气质量除2天轻度污染外,其他优良。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132天,达标率87.4%,较2021年同期优良天数增加9天,达标率增加5.9个百分点。其中主要污染物PM10平均浓度55微克,同比下降20微克;PM2.5平均浓度28微克,同比下降6微克,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
另外,圆满完成了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自治区为期一个月的督察保障任务,较好地完成了群众信访案件办理工作,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共计转办我市信访案件33批次、439件。经自治区审核,目前我市已办结384件,阶段性办结54件,未办结1件,办结率为87.47%。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美丽青城、草原都市”,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奠定了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