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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来源: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12-3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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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全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截至2023年12月20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呼和浩特市的26项整改任务完成14项,达到序时进度12项;交办的439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结435件,阶段性办结4件。26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见附件。

附件:呼和浩特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


附件

呼和浩特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新发展理念缺乏深刻理解,在建设生态安全屏障与建设产业基地等重大关系上认识模糊,思路不清晰、谋划不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不强。有的干部仍然是“重发展、轻保护”、“一手硬、一手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链条拧得不紧,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的情况,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熟视无睹。

整改进展情况:2022年完成整改

(一)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2022年第7次集体学习会上,市委主要领导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专题辅导。2022年3月、5月、7月,在市委党校主体班次教学安排中,设置《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专题课程。举办2期碳达峰碳中和线上专题讲座,对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全覆盖培训,累计培训干部1.3万余人次。

(二)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听取汇报、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围绕大保护,大力实施河湖生态和林草保护修复“两大工程”,推进水土保持和国土绿化“两大行动”,主要实施27个重大项目。围绕大治理,重点推进农业、工业、城乡污染防治等4项综合治理工程,实施59个重大项目。围绕大发展,重点加快构建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实施重点项目55个。

(四)市委考核办将城市PM2.5年平均浓度、地表水、土壤污染防治、草原、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等指标纳入旗县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分值占比超过20%。将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纳入旗县区2022年度绩效考核指标高质量发展约束性指标,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反向扣分指标。

(五)市委、市政府于2022年12月21日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各旗县区党委、政府2022年度工作报告已于2023年1月向市委、市政府提交。

(六)《呼和浩特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于2022年11月13日正式印发实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召开会议专题调度,并赴现场督办。

二、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但长期以来,内蒙古一些地区草原林地保护为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让路的问题多发频发,一些违法违规项目给草原生态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修复治理成本高、难度大。

整改进展情况:2022年完成整改

(一)经排查核查,我市共19个矿山企业涉及占用草地问题,其中和林县7个、武川县12个。涉及违法占用草地的矿山企业已全部制定植被恢复方案。

(二)和林县、武川县两地已对涉及的19家矿山企业给予行政处罚,19家矿山企业均已建立整改台账,实行“一矿一档”管理。

(三)通过数字化监管平台比对,发现19家矿山企业,和林县3家、武川县1家矿山企业与自治区下发的森林草原督查图斑重叠,属地政府已依法依规查处。

(四)自然资源部门及各地区严格落实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认真执行《呼和浩特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严禁在草原生态红线内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三、不仅矿山开采侵占草原林地问题突出,生态修复治理也进展滞后,截止2021年底,自治区在期有效露天矿山1482家,占矿山总数61.6%,目前仍有500多平方公里需要治理修复。

整改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

(一)57家在期有效露天矿山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其中4家矿山企业建矿以来未生产、未破坏;剩余53家企业均按方案要求制定分期治理方案、年度治理计划,已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专家组评审验收。2022年,完成治理0.17k㎡,2023年完成治理0.64k㎡。

(二)露天煤矿排查工作已结束,并已建立问题台账。呼和浩特市共3家,均在清水河县,分别是天赐源煤矿、刘胡梁煤矿、永胜煤矿(未生产)。3家煤矿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制定年度治理计划,2023年6月完成治理任务的100%。

(三)16家在产矿山企业按要求制定年度治理计划,2022年治理工作已通过验收。

(四)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各相关地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和绿色矿山“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2022年度、2023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已公示、公告。

四、“十三五”期间内蒙古未完成能耗强度控制指标,国家要求下降14%,实际上升16.7%。12个盟市均未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其中6个盟市不降反升,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分别上升76%、52%。

整改进展情况:2022年完成整改

(一)0.56吨标准煤/万元的标杆值,对低于0.56吨标准煤/万元标杆值的新上项目,即报即转、即报即审即批;对高于标杆值的项目,要求属地政府和项目单位通过“高低搭配”、存量削减、绿电消纳等措施化解能耗强度影响。

(二)从严管控“两高”项目,要求旗县区政府提高思想认识,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重复建设。

(三)市政府于2022年12月9日印发《呼和浩特市关于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能规划〉的实施方案》(呼政发〔2022〕47号)。

(四)对全市68家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及26家第三产业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诊断,从管理、技术、统计等方面提出建议361条。2022年6月印发《呼和浩特市2022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从9个方面提出19条措施。

五、未批先建、违规审批问题多发。2018年以来,自治区未经节能审查违规建设的“两高”项目多达42个,盟市、旗县工信部门2017年以来越权为32个“两高”项目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乌兰察布市未批先建18个项目、越权审批20个项目。自治区工信部门把关不严,在乌兰察布、鄂尔多斯、阿拉善等盟市能耗强度控制不力的情况下,2018年至2020年仍继续审批以上盟市合计20个“两高”项目的能评报告。

整改进展情况:2022年完成整改

(一)旭阳中燃焦化及制氢综合利用项目系节能审查未批先建项目,已于2021年10月14日取得自治区发改委节能审查意见批复。久泰100万吨煤制乙二醇项目系节能审查越权审批项目,市工信局已经撤销原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并于2021年12月26日取得自治区发改委重新批复。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新型肥料技术改造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市工信局已经撤销原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并于2022年11月1日取得自治区发改委批复。内蒙古托克托县蒙丰特钢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型材、30万吨热轧带肋钢筋、20万吨线材技改项目,已由工信厅于2021年8月21日撤销节能审查批复,不再建设。

(二)将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纳入能源执法范围,对2022年以来节能审查批复的19个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将制造业领域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日常节能监察范围。

(三)市发改委完善“两高一低”项目台账,出台《呼和浩特市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

六、焦化项目盲目扩张问题突出。2020年7月,全区焦化企业产能利用率为73%,自治区工信部门推动出台文件,取消焦化项目总量控制和产能置换政策。之后仅半年时间,巴彦淖尔、呼和浩特等8个盟市各级工信部门就备案焦化项目26个,备案产能高达1.08亿吨,是文件出台前已有产能的近2倍。自治区党委、政府开展焦化项目专项整治后,乌海、阿拉善等盟市在上报焦化项目整治方案时,将部分十余年前审批备案但未实质开工的产能上报予以保留续建,或作为其他新建项目的置换产能指标。自治区工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对部分应撤销备案的项目回函同意保留,全部建成后乌海及周边地区“十四五”时期焦化产能将继续增加,违背自治区政府关于该地区不新增焦化产能的总体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2023完成整改

(一)2021年3月4日,托克托县工业和科技局撤销了内蒙古富利煤化工有限公司500万吨/年冶金焦化项目备案。2021年3月16日,托克托县工业和科技局撤销了托克托旭阳中燃380万吨/年焦化项目备案。2021年3月18日,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撤销了呼和浩特旭阳中燃360万吨/年焦化综合利用项目备案。

(二)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吨/年焦化及制氢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建设4座焦炉。其中三座焦炉分别于2022年8月、9月、12月投产,全年共产焦炭56万吨;另1焦炉于2023年4月投产。2022年,该公司加上原有90万吨产能,实际总产量为146万吨。2023年10月中旬,原有的产能90万吨/年焦炉正式关停。

七、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矿业权审批不严格,2018年以来,未认真核实矿业权与自然保护地关系,批准新设或延续53宗与自然保护地重叠的矿业权。

整改进展情况:2023年完成整改

(一)2022年5月,市自然资源局建立金塔矿业小腮汗辉绿岩矿、昊昕矿业大腮汗村铁矿矿业权问题台账。

(二)小腮汗辉绿岩矿、大腮汗村铁矿完成2022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2023年未生产、未破坏,无需治理。

(三)2023年1月17日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准,内蒙古昊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哈拉门独乡大腮汗村铁矿缩小矿区范围,调整后的矿区范围不再与固阳县春坤山自然保护区重叠。2023年12月13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重新调整了包头市自然保护区数据库,固阳县春坤山自然保护区范围与我市武川县金塔矿业矿区范围不再重叠。

八、自治区水利部门对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问题研究不够、措施不多,对相关盟市取水许可证管理混乱问题缺乏有效监督,2021年共有7个盟市11个超采区连续4个季度出现水位下降。

整改进展情况:2022年完成整改

(一)组织开展了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按月调度整改进展,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分类建立台账,共有286842个,涉及项目总数2086个,其中整改类1954个。

(二)市水务局组织各旗县区按取水工程和行业类型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明确了整改时限。截至2022年12月底,我市已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九、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水资源可用水量仅占全区37%,实际用水量却占全区的一半。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节水、调水、科学用水措施不到位,违规取水用水、侵占河道、水环境污染等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

(一)编制了《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呼和浩特市“四水四定”研究报告》,完成了7个园区的水资源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工作。2021年12月28日,市政府印发《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发展规划》。

(二)市水务局联合市发改委将“十四五”用水总量我市10.76亿立方米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9个旗县区、23个用水单元,并优化配置到各用水行业。各旗县区根据本辖区水资源可利用总量,逐级分配到各村、各用水户。

(三)2022年,全市农业灌溉水利用率系数达到了0.644目标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9.45%。2023年10月1日出台了《呼和浩特市非居民超量加价消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2023年10月18日,印发《关于核定呼和浩特市2024年度非居民用水计划的通知》,启动2024年度计划用水核定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节水型企业;积极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命名了7家市级、4家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完成节水城市申报方案编制工作。2022年建成以高效节水为主的高标准农田37万亩;2023年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12万亩,推广抗旱品种50万亩。

(四)各旗县区分别组织人员按要求分组进行取用水排查。分行业按要求完成了第一轮的排查工作。市政府于2022年5月10日印发《呼和浩特市2022年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电折水”重点工作行动方案》。

十、呼和浩特市城市再生水专项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建设再生水管网90.7公里,截至2021年仅完成49公里。

整改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

(一)已优化调整“十四五”再生水管网规划。

(二)2022年建设再生水管线18公里,完成年度任务的200%。2023年呼和浩特市——托清工业园区再生水长输管线工程(设计总长132公里、输水规模15万立方米/天)已铺设104公里,完成年度任务的150%。

十一、2020年监测显示,黄河流域内蒙古区域水土流失面积6.7万平方公里,十大孔兑等黄河泥沙主要来源区水土流失问题尤为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

(一)已完成2021年、2022年、2023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

(二)2023年国家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涉及清水河县、武川县、和林格尔县、托克托县、赛罕区共5条小流域,目前已完成。

(三)以和林格尔县和清水河县为重点,继续稳步推进淤地坝和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建设。2022年新增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1.67平方公里,建设小流域2条,新建淤地坝16座,除险加固7座。2023年,新建淤地坝20座,完成坡耕地治理11.67平方公里,完成小流域治理100平方公里,完成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4座。

十二、呼和浩特市大黑河为黄河一级支流,小黑河为黄河二级支流,大黑河浑津桥断面、小黑河三分闸前断面水质长期为劣Ⅴ类,污染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2023年完成整改

(一)完成62处城镇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整改了21个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污水处理厂对单体运行设备每年进行一次检修和清淤,对进出水流量计每年进行校验。对各污水处理厂一年开展2次绩效考核。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在线水质监测和定期巡查,严格要求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二)生态环境部门核查、溯源508个排口(其中大小黑河137个),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再生水补水口等22个排口进行了设置审批。三分闸前、浑冿桥断面水质均值为IV类。

(三)土左旗海流水库湿地生态净化工程于2022年11月完工,小黑河生态净化工程于2023年7月完工。

十三、自治区草原退化、沙化、盐渍化面积达61.2%,一些地区历史上盲目垦殖、超载过牧、滥采乱挖造成的生态破坏“旧账”尚未还清,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非法开垦草原林地等新的违法行为又时有发生。2021年自治区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破坏草原高达174.3万亩,其中基本草原48.7万亩,涉及采煤、开矿、养殖等方面。

整改进展情况:2022年完成整改

(一)自治区2022年下达我市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任务1万亩,2022年7月在武川县全部完成。

(二)2022年国家下发的1106个森林督查图斑已全部核查,2229个草原图斑已全部录入草原监管平台。林草部门正在开展森林和草原督察核查图斑质检。

(三)各旗县均已制定印发禁牧工作方案。

(四)全市564件违法违规破坏草原林地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自治区复审。

十四、《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2016—2020年)》要求,湿地保护所需资金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到2020年湿地保护率达35%以上。督察发现,自治区林草部门和各盟市对湿地保护重视不够,全区12个盟市均未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要求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呼和浩特、呼伦贝尔等8个盟市财政未安排湿地保护资金,全区湿地保护率为31.3%,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整改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

(一)《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于2022年8月15日印发,总量管控目标已落实。各旗县区已启动一般湿地名录建立工作。

(二)呼和浩特市第一批重要湿地名录已公布,分别是浑河、哈素海、大黑河、小黑河、玉泉区南湖、托县南湖、赛罕区石人湾。目前,市林草局正在设置界标。

(三)市本级及9个旗县区湿地保护管理资金已列入财政预算。

(四)2023年5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明确了湿地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

(五)各旗县区正在抓紧推进小微湿地建设工作,其中武川县已完成湿地保护小区、小微湿地建设工作。

十五、黄河两侧滩涂湿地以及中西部地区近30年来不少萎缩退化的自然湖泊,既是重要的湿地生态系统,也是重要的候鸟迁徙地,至今未纳入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地实施有效保护。

整改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

(一)我市已完成黄河两侧滩涂湿地及自然湖泊的摸底调查工作,并建立台账。

(二)林草部门对全市湿地常态化巡护巡查,重点对土左旗哈素海国家湿地公园和清水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等重要湿地,组织开展乱采、乱倒、乱排、乱占等问题的清理整治。

(三)自然保护地扩建工作按自治区部署,有序推进中。

十六、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呼和浩特市哈素海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存在6025亩违规水产养殖,现仍未完成整改,2022年土默特左旗农牧部门仍违规为保护区内61户养殖户发放养殖许可证。

整改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

(一)2022年8月,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局依法收回项目区61户养殖户的养殖证

(二)土默特左旗对位于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6025亩鱼池、88户养殖户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土左旗政府于2022年12月中旬制定出台分步退出方案。

(三)2023年5月31日,土左旗政府印发哈素海核心区、缓冲区水产养殖整改方案。截至2023年10月上旬,土左旗已清理核心区内1000亩(哈素海渔场890亩、只几梁渔场110亩)池塘,完成年度整改任务。

(四)在持续推进核心区、缓冲区退渔工作的同时,土左旗农牧部门常态化开展检查,严防已退出鱼池再次返养,确保问题不发生反弹。

十七、2019年以来,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水务局未经保护区管理部门同意,两次擅自批准红领巾水库管理所扩大清淤作业范围,为其在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采砂洗砂开绿灯,涉及库区上游6条共3343米自然沟渠等区域,违规采砂破坏实验区草地林地150余亩,破坏缓冲区滩涂约45亩;违规建设的堆砂场长期侵占保护区缓冲区6亩,实验区66亩。

整改进展情况:2023年完成整改

(一)超范围作业于2022年4月被叫停。清理堆砂场工作已完成,采砂坑边坡整理工作已结束,导流渠已拆除,河道已恢复功能。

(二)土左旗政府于2023年3月完成违法侵占林草地调查复核工作。土左旗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大青山管理局呼市分局对违法企业处以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三)土左旗制定实施生态修复方案,已植树3000棵、撒草籽1000kg(边坡500kg)。生态修复工作已完成,生态面貌正在自然修复中。

(四)2022年4月至今,巡查工作已实现常态化,并建立了巡护巡查台账。

十八、自治区现有98座生活垃圾填埋场,23座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自治区48家有地下水监测的填埋场中,35家存在地下水污染物浓度超标,其中11家地下水氨氮浓度超标。环境污染风险较大。

整改进展情况:2022年完成整改

(一)已完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排查并建立问题台账。

(二)土左旗、托县分别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水质评估工作,查明了超标原因。

(三)生态环境、城管执法部门持续开展垃圾填埋场现场核查工作。

十九、现场抽查呼和浩特市3家旗县的垃圾填埋场,均存在渗滤液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其中2家地下水超标。

整改进展情况:2022年完成整改

(一)武川县、土默特左旗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均已持续正常运行。托克托县惠民垃圾填埋场于2022年12月,换装了日处理5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备。

(二)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垃圾填埋场和托克托县惠民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物超标原因分析工作已完成。

(三)城管、生态环境部门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持续进行排查、检查。市区及各旗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在解冻时期均已正常运行。

二十、呼和浩特、包头、呼伦贝尔、通辽等盟市部分工业园区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工业废水污染物浓度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管控要求,导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运行,甚至存在超标排污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

(一)金桥工业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即将完成,已具备收水功能。厂外进出水管网正在铺设、对接中,供电设施由呼和浩特市供电公司安装中。

(二)涉氟化物排放的企业已加装污染物处理设施,出水指标保持正常。

二十一、呼和浩特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全市建设污水管网457公里,实际仅完成100公里。

整改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

(一)《呼和浩特市城市污水系统“十四五”建设规划》已出台,“十三五”规划中确需建设的177公里污水管网优先实施,其余180公里污水管网因路网建设调整,不再实施。

(二)2022年建设污水管网80公里,完成年度计划的100%。2023年新建污水管网82公里,完成年度任务的100%。

二十二、城镇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与垃圾分类需求不匹配,全区69个旗县、20个设市城市均应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目前仅建成14座。

整改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

(一)呼和浩特市城区30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于2022年7月投入试运行。各旗县已制定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方案。

(二)武川县完成垃圾处理厂厂房建设;土默特左旗正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托克托县已结束招投标,计划2024年4月开工;和林县正在评审初步设计;清水河县正在编制可研报告。

二十三、机动车污染防治推进缓慢,呼和浩特市等6个盟市作为国家柴油货车污染重点治理区域,约有柴油货车2.1万台,目前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的仅1475台、占比仅7%,远低于国家提出到2020年底达到50%的目标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2023 年完成整改

(一)在市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数据基础上,市生态环境局核定了具备安装条件的柴油车车辆清单,计划用2年时间为6000辆重型柴油货车安装在线监控系统。

(二)截至2023年4月末,全市为符合条件的6003辆重型柴油车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完成总任务的100%。

(三)市财政局将重型柴油车在线监控系统安装资金列入2023年预算。

二十四、自治区现有尾矿库750座,其中四、五等小型尾矿库709座、占比近95%,尾矿成分复杂,一些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

(一)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

(二)武川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督导25家有主尾矿库企业制定了“一库一策”整改方案,要求企业完成整改前不得复产。市应急管理局指导武川县政府编制了《武川县大黑河流域尾矿库集中区域综合治理申报方案》《武川县无主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指导武川县政府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527.6万元,用于剩余5座无主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

(三)武川县2022年闭库22座(其中17座直接公示注销)。2023年11月县政府公告关闭19座有主库,剩余5座无主库正在治理中。新城区3座已完成治理。

(四)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开展排查,2023年11月完成尾矿库环境污染风险调查监测评估工作。

二十五、农膜回收利用率偏低。据统计,自治区耕地面积1.72亿亩,2021年全区地膜覆盖面积2718万亩,地膜使用量9.44万吨,其中巴彦淖尔、赤峰、乌兰察布、呼和浩特等4个地市覆膜面积占全区82%。根据巴彦淖尔市2021年农业面源普查数据显示,全市地膜使用量为2.84万吨,回收量为1.49万吨,回收率仅为52.6%。乌兰察布市2021年地膜使用量为1.16万吨,回收至残膜加工企业处理的仅0.27万吨,利用率只有23.3%,现场督察发现,大部分残膜尚处于无序管理状态,耕地中残留大量细碎地膜。

整改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

(一)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制定出台相关方案,明确了各旗县区废旧地膜回收任务及完成时限。

(二)2022年秋至2023年春,呼和浩特市完成260万亩地膜离田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挂钩任务。2022年至2023年,全市推广应用加厚地膜51.74万亩、可降解地膜10.57万亩,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

(三)2022年和2023年市级财政下达农膜污染治理资金714万元。截至2023年4月底,全市2022年度地膜回收率达到83.04%,已完成目标任务。全市已建成6处残膜无害化处理点。

二十六、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惠民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2018以来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性监测显示,地下水氨氮等多项指标超标,但第三方检测机构内蒙古禾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1年以来33次监测显示均无超标记录。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核实,33份报告中有11次未到现场采样,原始记录为照抄实验室过往数据,实验仪器使用记录均为后补,监测检测完全流于形式。

整改进展情况:2022年完成整改

(一)2022年4月,内蒙古禾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被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3万元。

(二)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内蒙古禾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资质认定书,自治区发改委在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公示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三)2022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联合检查,依法责令9家企业限期改正,移交下级市场监督部门行政处罚6家企业。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6月联合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初步建立了部门联动的长效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