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呼人社发〔2021〕131号文件)的文件要求,依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旗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职能编制批复的通知》(呼机编办发〔2024〕93号)规定职责职能、编制等情况,结合我局所属执法队伍实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了岗位设置方案,并经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各执法队伍职工大会讨论,支队党委、各旗县分局支部会议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我局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以上6支执法队伍岗位设置方案,予以报送市人社局完成备案。
通过此次岗位设置,对执法队伍事业编制人员开展评聘职称、聘岗等工作,有效提升了执法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