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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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十三届市委第一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09-2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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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统一安排部署,十三届市委第一轮巡察第四巡察组于2021年11月24日至2022年1月4日,对我局开展了为期40天的常规巡察。2022年5月10日,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认识、加强领导,把巡察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安排部署

一是5月1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局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巡察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二是局党组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自觉认领整改任务,针对反馈问题,梳理四方面18个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19条。三是局党组先后召开3次党组(扩大)会,反复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经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市委巡察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印发了《十三届市委第一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1.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

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整改责任,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分局、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十三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文件起草、督促检查、组织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针对反馈问题,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研究解决整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和困难,有序有力推动巡察整改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建章立制

坚持把建立长效机制作为整改工作的重要一环,依据上级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局务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党支部理论学习的制度》,修订完善并重新印发《中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议事规则》《中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工作流程(试行)》《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工作制度,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四)强化督导检查,狠抓跟踪问效

实行党组书记全过程监管,对巡察问题整改和交办事项办理进度跟踪督查。具体整改事项,结合工作任务分工,至少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带头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及时、到位、见效。

二、聚焦问题、狠抓落实,确保整改任务高质量完成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提出要把解决突出生态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的要求有差距

(1)针对推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还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呼和浩特市成功入选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二是和林格尔县大众热力北山热源厂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已开工,预计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改造;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政府所在地燃煤锅炉进行并网或接入电厂热源,故暂不执行超低排放改造。三是对秸秆焚烧实施“卫星+无人机+高空瞭望+人工巡查”管控,对发现的火点第一时间通知属地进行灭火,共下达通报14期,上半年累计处罚火点111个。四是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印发了《关于加强高温月份臭氧污染临时管控的通知》,从工业企业、建筑领域管控、加油站等方面加强管控。五是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5个国控站点、4个区控站点开展连续15天臭氧源解析手工监测。六是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2022年共出动雷达走航监测车走航37次,出具报告33份。七是6月15日,印发了《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通知》,深入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现场比武等系列活动。八是牧泉元兴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奥伯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在线监测设施正在安装,预计9月底前完成验收;昆仑建材有限公司、白塔食品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正在拆除;新盛园面包厂、巧妈妈酿造食品有限公司不具备安装条件。

(2)针对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2022年1-7月分段断面、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1-7月各超标旗县区共计缴纳补偿金734.407万元。二是生态环境部在黄河流域“清废行动”中,反馈我市的16个疑似问题已经全部完成整改。三是2022年1-7月按时完成了每月一次的入河排污口例行监测工作,另外对三分闸前等重点断面和入河排污口进行了约60次加密监测。四是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和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已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工作。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再生水补水口等22个排口进行了设置审批。

(3)针对环境基础设施薄弱,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有待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新增46个农村环境整治示范村任务已经分解到各旗县区,目前已有6个村达到整治要求。二是指导各旗县区积极编制、申报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目前已有3个项目列入自治区储备库。自6月起,按月统计、调度农村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工作。三是7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关于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督促各相关地区加快进度。四是7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向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农牧局发函(《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支持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函》),进一步明确了协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思路和举措。

(4)针对理论学习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6月10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的通知》,明确了学习计划制度、研讨交流制度、学习宣传制度等。二是7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半年党建督导的通知》,对各党组织上半年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集中督导检查。三是2022年7月12日—15日,派出两个联合督导组,对16个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和讲评,针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四是7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下发了《关于对2022年度上半年党建督导情况的通报》,指出了各党组织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

2.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弱化。

(1)针对制度建设滞后;制度内容可操作性不高,自相矛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5月26日,举行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2022年第7次集体学习会议,组织集中学习了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相关文件,确保执行决策不失误,不出现偏差。二是6月27日,生态环境局党组印发了《中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三是6月29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局务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议题准备、会议纪要等提出明确要求。

3.对承担乡村振兴任务重视不够。

(1)针对工作安排与乡村振兴衔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5月份,赴武川县实地了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向武川县政府发函,要求规范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扶贫专项资金。同时,武川县人民政府回复,2020年专项资金已经全部拨付使用。二是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新城区、武川县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2)针对农村污水处理水平偏低,个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停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自6月起,要求各分局每半个月上报一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巡查情况。目前未发现新增停运的设施。二是7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三是7月27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领导小组专班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着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的紧急通知》。

4.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了《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二是已经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2022年党建工作要点》同步安排部署,明确了具体要求。三是6月22日,局党组专题开展了上半年意识形态形势分析,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局党组年度工作部署和工作总结及基层党建述职报告。四是7月20日,就网络意识形态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对回民区、赛罕区分局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5.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够有力。

(1)针对自查自纠能力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呼和浩特市‘三分闸前’国控断面违规安装曝气增氧装置,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的问题”已由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工作人员进行了排查与处理。二是7月14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各执法大队40余名业务骨干,开展了关于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三是7月初,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小黑河耿家营铁路桥至三分闸段进行巡查,并对国控断面进行采样;对小黑河小洪津村段、金山污水厂入河排污口进行巡查并采样。四是对重点流域重点排污企业开展持续巡查,全面掌握流域水环境情况,保护水环境安全。

(2)针对小散乱污企业治理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5月23日,制定印发了《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二是截至7月底,全市共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24家,整合搬迁5家。

6.机构改革未完全到位。

(1)针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改革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1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划入了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牧局4个部门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职责。同时,原旗县区环境保护局整建制上划至市生态环境局,属派出机构(分局),分别为9个旗县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和和林格尔新区分局,均于2019年3月份挂牌成立。二是在原环境监察职责基础上,整合农牧、水务、林草和自然资源四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及部分局属事业单位执法职能,组建成立了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处级)。同时,原旗县区环境监察大队(原旗县区环境保护局下设事业单位)整建制上划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属内设科室。目前,机构属性暂未明确。三是关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属性问题,中央、自治区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2)针对市级环境监测能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推进机构整合。为解决我市环境监测能力不足的问题,我局及时制定了《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旗县区三级站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旗县区监测现状及人员设备的实际,将市四区监测站调整组合为两个监测站,新城区监测站(大气环境+噪声)和玉泉区监测站(水环境+土壤)。围绕空气、水、土壤、噪声等重点领域工作任务,立足现有基础,优化整合了监测资源,统筹任务需求,形成了各有侧重、优势互补的监测布局,全面提升了生态环境监测水平。二是统筹优化监测人员。已对市四区环境监测人员根据岗位需求及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完成新城区、玉泉区监测站人员上岗考核工作,于7月29日组织旗县相关管理人员、监测人员,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培训会。长期坚持通过“帮、扶、带”形式,在站与站之间开展人员、技术上的帮扶指导,在环境监测样品采集、实验测试、数据分析等环节提升监测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三是科学配置监测仪器。已对照认证监测项目,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将赛罕区监测站GPS二台,多功能声级计二台,气压表两台,风向风速仪两台调整到新城区监测站使用,达到资源配置合理,适应环境监测需求。四是加强改善监测环境。目前,玉泉区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提标改造项目处于招标阶段,9月27日开标,在完成评标之后确定施工单位。

(3)针对科级干部配备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10月进行一次干部提拔任用,目前我局机关实配科级干部18名(15正3副),空缺11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核定科级职数54个,实配20个(2正18副),空缺34个(22正12副);市生态环境科技推广中心核定职数4个(1正3副),实配4个(1正3副);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核定科级职数2个(1正1副),实配2个(1正1副),分支机构核定科级职数2个(2副),实配2个(2副);市固废与废油脂防治技术中心核定科级职数2个(1正1副),实配1个(1副);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保障中心核定科级职数2个(1正1副),实配1个(1正)。4个二级事业单位空缺2个(1正1副)。二是通过事业单位招考或者接收年轻军转干部等措施吸收年轻先进人才。今年上半年,我局通过事业单位招考录取4人,1月份接收军转干部1人。三是计划于2022年9月至10月、2023年1月至2月进行干部动议调整,通过提拔及交流任职,逐步完成干部优化配备。

7.环境监察执法不规范。

针对行政处罚不规范、执法过程记录管理不规范、统筹协调职能不够到位、执法岗位使用临聘人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5月12日,利用新媒体平台举办了《行政处罚法》线上学习培训,对典型案例进行了解析,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提升了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5月25日,利用新媒体平台举办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线上专题培训。三是7月25日,组织开展了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执法案卷交叉互查互评活动,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文书的制作,有效提升了案卷质量。四是回民区生态环境分局已将5名临聘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根据生态环境工作实际需要,从事环保部门日常运转的辅助工作。

8.网上环评审批流程不完善。

针对文件制定内容不详实、审批决定公告滞后、项目公示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6月9日,重新修订印发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工作流程(2022年修订)》,修改为:对审核通过、完成材料补正及报告修改的项目,于5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会同行政审批办公室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拟定拟批准名单并及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拟批准公示。二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工作流程(2022年修订)》,增加了一条:行政审批办公室出具正式文件并及时扫描、上传、办结、归档,按照相关公示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项目批准公示。三是在公示内容中增加了“公示期为XXXX年X月X日—XXXX年X月X日(7个工作日)”。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较为突出

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存在。

(1)针对存在慢作为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环评内部审查程序,加强了对审批流程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二是对环评审批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评估,提高了审批质量。三是重大项目明确专班提前介入,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好环评前期准备工作,对企业和项目实行跟踪服务,积极帮助建设单位解决难点、堵点问题。

(2)针对服务企业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御盛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2年1月20日纳入了登记管理。二是2022年5月份,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已核发的650家企业排污许可证进行现场核查,截至8月1日已完成核查120家。三是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针对企业在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方面遇到的困难,主动对接,积极提供技术帮扶,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四是2022年6月9日,委托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排污许可证现场核查工作。

(3)针对工作作风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5月份,生态环境局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第6次学习会议,开展警示教育,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观看廉政教育纪录片。二是6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人员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全面梳理形成廉政风险责任清单,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及时梳理排查廉政风险隐患。三是8月底前重新完善了全局系统科级干部(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廉政档案。四是土左旗分局组织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月,通过学习党规法纪、观看影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

2.政务公开工作不够重视。

针对应公开的制度、文件的内容未按要求及时公开、分类不全,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21年度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考核初查情况的通报中,市生态环境局仅得77分,在公开的45个成员单位中得分较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分工及公开形式等。二是8月3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认真查阅了第三季度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实效及审批流程。三是多次主动与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对接,针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请教和交流。

3.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

针对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财务报销不规范,2018年7月第39号会计凭证报销差旅费时,凭证后所附材料未见考察文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目前已实现规范的专账核算。二是关于历史欠账的问题,已于6月份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目前正在推进中。三是报销差旅单据时,补充了外出考察学习文件。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差距

1.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针对违规审批基层党组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内党办发〔2019〕5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盟市、旗县(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基层党组织接受所在地方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党组领导。”2019年11月起,市辖区五个旗县、四个区原环保局正式划转,成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原有的党组自动撤销。二是2020年5月,为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基层党组织,局党组指导各旗县区分局成立了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党支部。为确保深化改革期间分局党组织的工作开展和作用发挥,局党组要求各旗县区分局党支部接受属地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市局党组领导。2021年9月,局党组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各旗县区分局党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分局及时健全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三是各分局党组织严格按照要求,主动接受属地机关工委领导,积极汇报工作,党组织班子人员调整及时报属地工委备案。

(2)针对基层党组织生活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6月13日,对各支部上半年“三会一课”落实情况进行了集中督导,指出了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6月14-15日,分四个专题,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党务干部班训班。三是每月下发通知,对主题党日活动主题进行明确,提出具体要求,并对各党支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四是7月12日-15日,组成两个督导组,对各党组织上半年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并下发督导情况通报,召开了讲评会。五是责令机关第一党支部就巡察反馈意见,作出专门整改。

(3)针对发展党员表决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了机关党委议事决策制度,对重大事项一事一议、一人一议。二是6月14日,举办党务干部培训班,对会议记录格式及要求进行了规范。

(4)针对党员档案管理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第二党支部及张旭东本人均已写出了情况说明,对张旭东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6月14日,举办党务干部培训班,收集整理并下发了党员发展有关规定要求,采取视频辅导形式,进一步规范了党员发展流程。三是对现有的5名预备党员材料及管理情况再次进行了检查,未发现问题。

2.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弱项。

针对一次性“打包”表决、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回避制度执行不力、民主推荐程序缺失、任用党外干部征求意见不到位、用人导向有偏差,存在“即提即退”的问题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岗位调整。二是7月21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三是6月27日,生态环境局党组印发了《中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四是落实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规定记录人必须如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各党组成员对所列议题讨论、表决和形成决议等环节的全部内容,党组会议记录由党组书记审定签字。五是6月20日向中国民主建国会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发函,就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史莉同志近三年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征求了意见,6月23日中国民主建国会呼和浩特市委员会给我局就该同志的履职尽责情况给予复函。六是7月12日,印发了《关于对局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开展自查的通知》,自查时间7月15日—30日,对档案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归档立卷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保人事档案真实全面。

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1)针对主体责任压得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7月21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二是7月7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召开2022年第16次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针对压力层层传导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5月19日,局机关纪委对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武川县分局进行约谈。二是7月23日,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向各分局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三是7月11日—18日,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对各分局进行半年考核,要求各党支部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的工作格局。同时,对各分局一把手进行谈话提醒,要求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如有上述行为的发生,严肃追责问责。

(3)针对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6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及时梳理排查廉政风险隐患。二是7月11日—18日,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对各旗县区分局、科室、直属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设立考核评分机制。

(4)针对日常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7月23日,以网络授课形式,组织各分局、科室、直属单位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是7月14日,在土左旗分局召开强化警示教育筑牢廉政防线警示教育现场会。三是5月份,生态环境局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第6次学习会议,开展警示教育,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观看廉政教育纪录片。

4.监督作用发挥不够。

针对机关纪委执纪能力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7月23日,邀请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派驻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领导对机关纪委进行业务指导培训。二是7月23日,以网络授课形式,对派驻各分局纪检组组长及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三是7月23日,机关纪委与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派驻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进行会议交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点、短板,向上级纪检部门虚心请教、探讨学习。

(四)对巡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有差距

1.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协调整改不到位。

针对在按时序推进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中,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协调不到位,整改方案明确的任务数量为47项,截至2021年11月,有8项未完成整改销号,其中武川县退耕还林、土左旗砂坑治理、原煤散烧问题、危险废物管理等4项整改任务已超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按月统计、汇总、上报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事项进展情况,每月在市长办公会上向各地区通报整改情况,并对相关地区和部门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二是5月25日,以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的名义向市发改委、林草局下达提醒函,督促其加快整改进度,并于每月30日前报送整改进度。三是7月12日,以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的名义向武川县委、县政府下达催办函,督促其加快整改进度,尽快完成整改销号。四是截至目前,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7项整改任务,已经完成46项,剩余1项正在按照时序进度推进中。

2.市生态环境局对市委优化营商环境巡察反馈意见指出,“仍延用《呼市环保局限时办结制》等原市环保局制定的11项制度”的问题整改不到位。

针对2021年11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了《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13项工作制度,经查2021年党组会议记录,未发现对此项工作研究讨论的记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6月22日,第十五次局党组会研究审议《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限时办结制度》等相关制度。二是6月29日,印发了《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和《呼和浩特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局务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三是7月21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集中学习《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限时办结制》《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

3.2018年8月20日市委第四轮巡察反馈原市环保局临聘人员把控不严、监管缺失、手续不健全的问题整改不到位。

针对市环保局虽制定了《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但始终未认真执行。2019年2月19日市委巡察整改第二督察组书面反馈落实巡察情况意见指出,针对临聘人员管理方面整改缓慢。2019年12月环境科学研究所未按相关规定,以自主聘用方式录用工作人员。2020年9月返聘退休干部未签订合同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鼓励现有临聘人员参加各类公开招聘、灵活创业就业等方式,多措并举消化临聘人员。截至目前,1名临聘人员入职保险公司任中层管理,5名临聘人员选择自主择业。二是5月29日,下发了《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全局系统调训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对全局系统调训人员、临聘人员及编外聘用人员进行全面摸底统计。三是正式解除庞小平劳动合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471—4617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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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