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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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局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9-0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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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旗(县、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分局:

为做好2023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3〕99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企业名单,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监督和指导。各旗(县、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按照属地原则及时书面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指导帮助企业提升清洁生产管理水平,调动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同时,将清洁生产审核纳入企业执法检查事项,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有关规定的企业依法立案查处。

二、落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主体责任。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协助开展审核工作。

三、按时报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报告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或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四、按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企业通过评估后确定的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目标及方案,不得无故变更、删除、拖延实施,确因实施周期较长等客观原因无法完成或延期完成的,企业应于要求的验收时间节点前提出方案变更或延期验收申请。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李梦娇    联系电话:0471-4607956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杨丙路    联系电话:0471-5315709

附件:

1.呼和浩特市2023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pdf(点击下载查看)


2.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pdf(点击下载查看)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