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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

来源: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9-1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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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5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与赔偿义务人——内蒙古某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自治区林草局碳汇局应邀参会。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司法机关出具的司法建议书,积极开展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并在各参会单位的大力支持和业务指导下,成功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并签订赔偿协议。本次赔偿工作既依法使赔偿义务人较好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又充分考虑其履行方式的经济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丰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履行方式,为切实做好“双碳”工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通过多元化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例如建立我市第一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采用“补植复绿”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本案通过“认购碳汇”方式来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亦为我市首例。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探索多元赔偿修复方式,进一步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持续改善首府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中国、美丽首府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