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企业达标排放春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现将《全市企业达标排放春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全市企业达标排放春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全市企业达标排放春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一、指导思想
围绕“打造一流首府城市,建设一流首府经济”的总要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严格执法,严格防范,严厉打击,深入推进企业污染治理,实现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营造稳定、和谐、舒适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11年3月30日前,市域内所有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实现稳定运行,主要污染物(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污染因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11年4月15日前,所有重点工业企业实现持证排污。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企业达标排放春季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成立全市企业达标排放春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企业达标排放春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研究全市春季专项行动的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统一组织协调专项行动。
组 长:金瑞山 市环保局副局长
贺天锁 市环保局副调研员兼监察支队支队长
于 良 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结合我市“创模”进程,特制定全市企业达标排放春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成 员:刘建国 市环保局污控科副科长
黄宝华 市环境监察支队政委兼副支队长
李永胜 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局长
武亚刚 新城区环保局局长
李成乐 赛罕区环保局局长
李秀岩 回民区环保局局长
赵永忠 玉泉区环保局局长
王维俊 土左旗环保局局长
蔡艳茹 托县环保局局长
常凤鸣 和林县环保局局长
彭少冲 武川县环保局局长
王玉峰 清水河县环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调研员贺天锁兼任。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电力行业的监管与治理
在巩固电力行业除尘脱硫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大唐托电等五家燃煤电厂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生产设备运行期间脱硫设施闲置不用,而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没有按工艺要求使用脱硫剂;有其他违法排放SO2行为且SO2浓度超标排放;不按规定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帐,不记录脱硫设施运行和维护、烟气连续监测数据、燃料硫份分析和脱硫计量、运行事故及处理情况;对运行台帐弄虚作假;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等行为的,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高限额处罚。重点加强对金山电厂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完善并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二)加强对石油、化工等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企业的监管与治理
以维护首府环境安全,创建和谐首府为宗旨,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各单位要组织人员走进企业、深入车间,对所有环境风险隐患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确保全覆盖,特别是石油化工、非金属制造业(硅业)涉及重金属等重污染行业和容易引发污染事故的单位要重点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重点污染源、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危险品仓库、氧化塘、尾矿库、固体废弃物场地要重点检查是否落实了有效防范措施,设施、措施是否科学有效和适应应急需要。对治理设施停运、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必须立案予以处罚;对屡改不到位、环境风险隐患仍然存在的企业,要上报当地政府予以停产治理;对不具备环境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三)加强对供暖企业的监管与治理
严格落实驻厂监督员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对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转、超标排污的企业,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示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擅停治污设施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四)加强对生物发酵和制药企业的监管与治理
重点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生产工艺和各个生产环节,认真细仔检查企业生产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和处理情况,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罚、下达限期整改和整治意见;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超标排污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治,予以行政处罚;对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直排等恶意排污企业要实行挂牌督办。
(五)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与治理
查清已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行情况、处理水量和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耗电量、絮凝剂使用量、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二次污染等环境违法问题。对建成运行三年后处理负荷仍达不到设计能力75%的、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泥达不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的、污泥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的将依法进行重点整治。
(六)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管与治理
市环境监察支队、新城区和武川县环保局要对管辖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进行全面检查,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确定重点防控区域(流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处,对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重金属污染企业,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关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坚决取缔无经营许可证企业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活动。
五、时间安排
此次行动从2月22日开始,到3月22日结束,为期一个月,共分三个阶段:
1、宣传动员阶段(2月22日至2月25日)
在巩固“绿色风暴”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要深入辖区内所有企业广泛宣传企业达标排放春季专项执法行动的内容、重点、步骤等,调动企业做好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春季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方案,并于25日前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2、集中整治阶段(2月26日至3月14日)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边查、边改、边处理的原则,对重点地域、重点行业和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和专项整治,一家一家的过,不留死角,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严肃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同时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稳定,治污效果不理想的企业,列入今年限期治理名单。
3、总结验收提高阶段(3月15日至3月22日)
认真总结开展企业达标排放春季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情况,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工作总结。市环保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区管辖企业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各单位要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六、具体要求
(一)深入细致地进行排查和治理。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组织环境监察人员深入企业,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指导企业建立环保制度,督促建立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对脱硫剂的使用和耗煤量要统计详实准确,保留在线监测的原始记录,以备检查。同时要求各企业必须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落实各项环保工作要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召开重点企业达标排放调度会,分析研究,通报情况,集中解决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完成时限,确保整改要求按时完成。
(三)加强现场环境监察力度。继续落实环境监察人员驻厂制度,做到重点排污企业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二次、一般排污企业每月不少于一次,对超标排放及擅自停运治污设施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高限处罚。
(四)强化执法力度,解决突出问题。把拒不执行环保法规、长期违法排污、群众反复投诉却得不到解决的问题作为重点,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对久拖不办、屡教不改、限期内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违法排污企业,予以严厉打击。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设施运行不稳定的企业,要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及时限要求。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企业达标排放春季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营造震慑违法、鼓励守法的浓厚氛围,要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违法企业名单。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继续落实环境信访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参与和支持专项整治行动。
(六)加强协调,畅通信息。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专项行动报告制度,加强协调,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调度和传递工作,每周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上报。
呼环通字[201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