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环政函字[2017]38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呼和浩特市白塔机场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采用标准的函”的复函
包头市汇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呼和浩特市白塔机场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采用标准的函》(包头汇众[2017]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公司在该项目环评中执行下列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a类标准;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施工期及运营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有关规定及修改单相关内容。
三、此标准复函适用于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建设的呼和浩特市白塔机场连接线工程。
2017年3月22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