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环通〔2022〕57号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百万千瓦级新能源打捆外送项目
个别风场进行调整的通知
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近期对你公司申报的《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百万千瓦级新能源打捆外送项目(清水河县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百万千瓦级新能源打捆外送项目(和林格尔县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复查,经与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进行核对,发现清水河县韭菜庄风电场规划范围中04、05、07、08、11、12、14、19、41、44地区(详见《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百万千瓦级新能源打捆外送项目(清水河县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2-2清水河县境内韭菜庄风电场规划范围坐标”)以及和林格尔县羊群沟风电场规划范围中22地区(详见《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百万千瓦级新能源打捆外送项目(和林格尔县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3.2.1-2和林格尔县羊群沟风电场拐点坐标”)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现要求你公司对风电场规划范围进行调整,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进行施工建设。
此通知。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1日
(联系人:格根宝乐尔,联系电话:0471-4617805 )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