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环政批字〔2022〕66号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内蒙古恒源高岭土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3×20万吨煅烧高岭土项目技改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恒源高岭土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恒源高岭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20万吨煅烧高岭土项目技改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内蒙古恒源高岭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20万吨煅烧高岭土项目技改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工业园区内蒙古恒源高岭土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拟对现有一期工程进行技改,对未建二期工程进行变更,并取消未建的三期工程,最终形成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各设置1条12万吨/年湿法高岭土生产线和1条8万吨/年干法高岭土生产线,全厂总生产规模变为年产煅烧高岭土40万吨。一期工程技改内容为针对原料棚及破碎车间、干磨车间、喂料及煅烧车间、后打散及包装车间等新增相应的生产设备以及环保设施;二期工程变更后建设内容为新建球磨车间、前打散车间、后打散车间、生料车间、喂料车间、煅烧车间、熟料车间、分级车间、全封闭原料棚及破碎车间、全封闭储煤储渣车间、废气处理系统、消防水池、事故水池等。项目总投资4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7万元,占总投资3.24%。
项目为技改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项目应满足所在园区规划、规划环评中的产业布局要求,并满足能耗约束性指标以及能耗双控的准入要求,否则我局依法撤销环评批复。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原料和成品储存、运输、投料以及各生产工序均须进行封闭。原料棚、储煤储渣库进行全封闭并设置洒水抑尘装置,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原料破碎加工、磨粉、干燥生料打散、冷却出料、熟料打散等工段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通过除尘设备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由各自车间15m高排气筒排放;煅烧窑及干燥烟气经脱硫除尘设备处理后由38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NOX、SO2排放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NOX≤300mg/m3、SO2≤200mg/m3);煅烧窑进料口产生的粉尘收集并通过除尘设备处理后返回生产工段;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项目须针对煅烧窑烟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我局联网。
加强水环境保护。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以及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冲洗废水等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后用于原料棚和储煤库洒水降尘或厂区绿化、抑尘;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脱硫工段补水;煤气站产生的酚水收集于酚水罐,高温汽化处理后作为发生炉气化剂回用。
项目焦油储罐、酚水储罐、酚水处理系统、危险废物暂存间以及污水涉及的坑、池、管网等均须做好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焦油储罐、酚水储罐等按规定设置围堰及泄露液体收集装置。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加强固废管理。各工段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煅烧窑烟气除尘装置收集的除尘灰、煅烧窑炉渣、煤气发生炉炉渣暂存于储渣库后外运综合利用;脱硫石膏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运综合利用;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焦油暂存于焦油储罐,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和废油脂由相应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运营期厂区门口设置显示屏,公开污染物排放等相关环境信息。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3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清水河县分局、时代盛华科技
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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