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环政批字[2020]82号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呼和浩特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城环环卫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呼和浩特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北京中企环能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呼和浩特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京城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垃圾处理厂区内,利用原分选车间用地、分选车间西侧空地和厂区北侧空地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占地面积9532.8m2,建筑面积4536.1m2。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处理300t餐厨垃圾,主要建设餐厨垃圾一体化车间,包括卸料间、预处理间、锅炉房(2台4t/h沼气锅炉,一用一备)、沼渣脱水间、变配电间、油脂处理间等,配套建设污水处理间、污水处理组合池、厌氧罐、沼气净化区、沼气储气柜、火炬等。项目代码为2019-150105-77-02-033956,总投资15455.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4万元,占总投资2.23%。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接料与预处理工段、沼渣脱水工段以及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并经化学洗涤和生物除臭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参照执行2018年12月发布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限值要求,待正式发布后执行现行标准,并在厂界安装臭气实时检测设备和相关显示设备,实时显示厂区的恶臭气体排放量;沼气锅炉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沼气净化系统故障时应急火炬产生的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二级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清洗废水和沼渣脱水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软水制备废水一并排入金桥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项目生产厂房、污水泵房、储罐区、污水处理站等单元进行重点防渗处理,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其他区域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餐厨垃圾预处理产生的不可发酵杂物、压榨脱水残渣等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库,由京城固废垃圾处理厂焚烧处置或填埋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由京城固废垃圾处理厂焚烧处置;废油脂收集于专用容器内,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沼气净化产生的废脱硫剂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库,定期由厂家回收。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0年6月2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赛罕区分局,北京中企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