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和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月6日至3月10日,特此公告。
1、项目名称:清水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
2、建设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清水河县
3、建设单位:清水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碳资产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受理日期:2023年3月9日
6、报告书(表)全本公示及附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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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科:4617805
市政务服务中心:5332071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