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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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铀矿冶放射性废物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定》的公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7-1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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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铀矿冶放射性废物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定》为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铀矿冶放射性废物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定》(GB 14585-2024)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该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铀、钍矿冶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定》(GB 14585-93)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4年5月29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