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铀矿冶放射性废物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定》为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铀矿冶放射性废物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定》(GB 14585-2024)。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该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铀、钍矿冶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定》(GB 14585-93)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4年5月29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