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4〕3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失信行为修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工作。具体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一、信用信息修复开展情况
从2021年至今,共完成信用信息修复43家(次),企业主体作出信用承诺书43份,其中2021年信用信息修复8家(次),企业主体作出信用承诺书8 份;2022年信用信息修复20家(次),企业主体作出信用承诺书20份;2023年信用信息修复4家(次),企业主体作出信用承诺书4份;2024年信用信息修复11家(次),企业主体作出信用承诺书11份;2021年至今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暨信用信用修复专题培训4场(次),受惠群众有生态环境领域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及重点监管企业。
二、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关于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梳理近三年内在生态环境领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次以上或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呼和浩特市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台账(行政处罚)中涉及我局所监管的市场主体一家,该企业在“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记录有8条,其中有2条为我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我们第一时间告知企业进行信用修复,该企业已于2024年7月4日提交了信用修复申请及承诺书。
今后我们将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一送达工作要求,积极引导企业知信、守信,依法诚信经营。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