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内环发〔2023〕41号)《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环发〔2023〕110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整改后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呼和浩特市2023年度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整改后结果(点击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