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强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 |||
案件名称 | 2021年10月2日混合调配池车间重建完成开始调试运行,该公司调试运行前没有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过报告,检查时属正常运行状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呼环罚(和)〔2024〕1号 | ||
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赵强 |
身份证号码 | 150***********0630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
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
处罚事由 | 发现你公司预处理环节的混合调配池2021年6月26日发生火灾,导致封闭的混合调配池车间和UV光氧催化装置损毁。2021年10月2日混合调配池车间重建完成开始调试运行,该公司调试运行前没有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过报告,检查时属正常运行状态。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 ||
处罚依据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结果 |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不予处罚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