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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交通集团蒙通养护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分公司行政处罚

来源: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10-1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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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交通集团蒙通养护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分公司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在对G209武川到呼和浩特段K418处大青山处(位于在国家级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加宽收费广场,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破坏山体,树木、植被等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呼环罚(回)〔2024〕3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内蒙古交通集团蒙通养护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02MABP1U074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孙立辉
处罚事由 “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