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动态->通知公告

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来源: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12-27 点击量:
字体:[    ] 打印本页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2日。

联系电话:0471-4617882

邮寄方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大街130号城建大厦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0904室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任务

全市共有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67家,督察组随机检查20家,其中7家机构存在车辆原始信息录入错误、修改车辆原始信息、不按技术规范操作、检测档案记录不全等行为。(土左旗鼎翔检测站,清水河铭通检测站,玉泉区驰通、华蒙、迎运通检测站,赛罕区绅力峰、亿鑫检测站)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土左旗、清水河、玉泉区、赛罕区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1.对反馈的土左旗1家、清水河县1家、玉泉区3家、赛罕区2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

2.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整改措施

1.对反馈的土左旗1家、清水河县1家、玉泉区3家、赛罕区2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进行两轮全覆盖检查,经过调查取证,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

2.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两轮全覆盖专项检查。

完成情况

1.两轮全覆盖检查均对反馈的土左旗1家、清水河县1家、玉泉区3家、赛罕区2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均进行了调查取证,存在问题的均限期整改,并出具整改报告等材料。

2.第一轮检查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以及各部门执法人员、属地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于5月9日-22日对我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工作,分别对督察组下沉检查中存在问题的14家检验机构进行深层次的全面调查核实及我市其他50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第二轮全覆盖检查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组成三个检查组,于7月15日—8月2日对全市64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其中配合自治区三部门飞行检查6家,市级三部门联合检查58家。(注:全市共有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67家,其中3家未进行环保联网监测,未投入使用,故全覆盖检查数为6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