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第25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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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第2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第2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任务 |
2023年,黄河流域剔除异常沙尘天气影响后优良天数比率为86.7%,同比下降2.4个百分点。PM2.5、PM10、NO₂和O₃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上升4.2%、10.9%、4.3%和3.5%。2024年1-7月,黄河流域剔除异常沙尘天气影响后优良天数比率为79.6%,同比下降4.2个百分点,预测黄河流域7盟市完不成2024年度优良天数比率改善目标。 |
责任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旗县区党委、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
整改目标 |
(1)按要求完成2024年度优良天数比率改善目标。 (2)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燃煤散烧监管工作力度,抽查清洁取暖改造情况;严格落实秸秆焚烧管控要求,发现火点及时处理;紧盯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维情况。 |
整改措施 |
(1)截止2024年12月26日,优良天数合计309天,达标率85.6%。 (2)开展清洁取暖改造抽查,今年采暖季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住建局,实行“日督查”机制,对市四区和土左旗燃煤散烧情况进行排查,及时督促问题整改,防止散煤复烧。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秸秆焚烧管控要求,利用卫星、无人机等手段开展检查,并完成了土左旗、和林县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供暖季以来,对辖区所有启炉供暖企业开展在线监控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确保达标排放。 |
完成情况 |
(1)截止2024年12月26日,优良天数合计309天,达标率85.6%,预计年底可顺利完成优良天数比率改善目标。 (2)开展清洁取暖改造抽查,今年采暖季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住建局,实行“日督查”机制,对市四区和土左旗燃煤散烧情况进行排查,排查7126户,发现问题556个,占排查总数的7.8%,及时督促问题整改,防止散煤复烧。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秸秆焚烧管控要求,利用卫星、无人机等手段开展检查,共处罚8个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扣拨旗县区政府资金1600万元,并完成了土左旗、和林县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供暖季以来,对辖区所有启炉供暖企业开展在线监控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确保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