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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自治区黄河流域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来源: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5-01-0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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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治区黄河流域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任务第1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按照自治区黄河流域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任务销号程序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0日至1月24日。

联系电话:0471-4612682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12号城建大厦0912室


附件:呼和浩特市落实2023年自治区黄河流域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任务销号公示表


附件:

呼和浩特市落实2023年自治区黄河流域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任务销号公示表

单位: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任务

2023年自治区黄河流域警示片披露问题第1项整改任务:

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违规自行处置不明属性的固体废物。调查发现,该公司在2007年-2017年期间,陆续将生产废渣、污泥、炉渣等不明属性的固体废物倾倒至厂区锅炉南侧30万立方米的中水暂存池和凉水塔东侧3万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内,并分别于2016年10月和2017年5月停用并覆土。经采样鉴定,事故应急池南侧填埋的棕色膏状物浸出毒性鉴别结果甲苯超标,属于危险废物。中水暂存池因填埋区域大、采样数量多,填埋物属性鉴定工作正在开展。



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规范处置填埋物,评估鉴定环境损害,严惩违法行为,全面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1.依法查处常盛制药公司违法填埋固体废物违法行为。

2.对常盛制药公司涉及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以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原事故池和原中转水池内填埋物进行采样检测和司法鉴定,责成常盛公司依据论证结果科学编制处置方案,完成原事故池和原中转水池内填埋物清理处置。

4.督促常盛制药公司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完成原中转水池、原事故池内的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工作。

5.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监督常盛制药公司依法履行土壤环境污染防治义务,规范处置固废、危废,按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消除土壤污染隐患,修复治理污染区域。

6.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增加对常盛制药公司执法监测频次,严防出现类似环境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

托克托县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完成情况


1.市生态环境局对常盛制药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3790.83万元。

2.托县公安局对涉案人员进行了处理,已将3名主要涉案人员移送托县检察院起诉。

3.托县政府委托第三方公司完成了原事故池和原中转水池内填理物采样检测和司法鉴定。常盛公司编制完成了《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4.常盛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底、2024年3月底完成了原事故池和原中转水池内填埋物清理处置。

5.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督促常盛制药开展了地下水和土壤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经鉴定,未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6.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对常盛制药公司进行了4次执法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