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5-01-2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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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批复时间:2025年1月16日

公开时间:2025年1月23日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2025年度部门预算表

  1. 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以及加快实施“强首府”工程中发挥职能作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以及加快实施“强首府”工程中发挥职能作用。

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市政府批准的《呼和浩特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呼和浩特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统筹推进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职责。

(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职责。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全市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

(四)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全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全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旗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六)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八)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区)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九)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十)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对全市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全市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办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等。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全市生态环境信息。

(十二)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

(十三)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对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管。

(十四)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全市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六)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与呼和浩特市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七)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工作。

(十八)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全市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履行监管责任,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自治区、全市生态安全,建设美丽首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16个,包括办公室(宣传教育科)、人事科、综合科、法规与标准科、督察协调科、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与固废管理科、应对气候变化科、辐射管理与应急科、科技与项目管理科、生态环境监测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机关党委。本部门下属单位共计15家,包括: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保障中心、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科技推广中心、呼和浩特市固废与废油脂防治技术中心、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玉泉区分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武川县分局。

(二)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5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5家,包括: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保障中心、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科技推广中心、呼和浩特市固废与废油脂防治技术中心、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玉泉区分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武川县分局。

1.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为行政单位,单位内部设16个内设机构,局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5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0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1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4家。在职人员为58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97人,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10人。主要原因:本年在职转退休22人,新考录、调入12人。

2.单位设置

纳入本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科技推广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5

呼和浩特市固废与废油脂防治技术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6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保障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7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8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9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玉泉区分局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0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1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2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3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4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5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武川县分局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5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5年我局将持续聚焦聚力“五大任务”,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一届九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立足首府实际,全面深化改革,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常态长效机制,以更高标准持续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加快推进美丽首府建设实施体系和任务落实落细。

(一)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是启动规划编制。制定《呼和浩特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规划编制主要任务、进度安排、组织分工、保障措施和“1+4+5”成果内容(1个规划文本、4个专题研究报告、5个评估报告)。

二是重点项目带动。申报呼和浩特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开展“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和自然城市指标评估;开展科研项目课题储备及基础调查,积极争取市级科研项目课题。

三是试点落地见效。持续推进全区首家噪声地图试点工作;启动煤基固废协同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试点;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建设。

四是提升监测能力。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加强监控中心监测站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一张图”和美丽首府信息化系统。

五是推动减污降碳。提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水平,制定完成“十四五”总量工作台账。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和复查相关工作。建立呼和浩特市碳足迹数据库管理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

六是完善督察机制。充分发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调度、监督核查作用,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2024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查的整改工作。全力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接工作。

(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严格落实《呼和浩特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力争重污染天气清零。完成城区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完成冀东水泥、武兰水泥、蒙西水泥、天皓水泥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巩固断面水质,加强干、支流日常巡查力度,争取国考、区控断面水质全年稳定达标。做好入河排污口后续日常监管,巩固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果,常态化开展入河排污口巡查治理。持续推动工业园区水生态环境问题整治,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耕地污染地块保持零存在,污染地块和“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稳定;国控地下水考核点位V类占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启动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项目。持续开展国控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净化,优化我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开展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打好“无废城市”建设收官战。

(三)积极“助企”,助力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升环评审批服务。探索环评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路径,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联动,编制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实施方案。完成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二是提升环境监管服务。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加强对企业技术帮扶和政策引导。


第二部分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5年度收入总计16406.55万元、支出预算总计16406.5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减少2970.08万元、支出预算总计减少2970.08万元,收入减少15%,支出减少15%。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6406.55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16406.55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06.5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970.08万元,减少15%。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本年的项目预算资金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说明为不存在此项内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说明为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加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说明为不存在此项内容。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说明为不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说明为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说明为不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说明为不存在此项内容。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说明为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预算总计16406.55万元。包括:

(1)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引进人才安置费。与上年相比增加16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本年将引进人才安置费放在科学技术类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515.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经费,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物业补贴及取暖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与上年相比减少83.83万元,减少5%。主要原因是本年我部门本年在职人数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342.0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8.26万元,减少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因退休减少,保险缴纳金额减少。

(4)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13544.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和日常公用经费,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相关工作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2852.88万元,减少17.4%。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本年按照财政要求压减项目预算。

(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988.0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购房补贴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与上年相比减少31.10万元,减少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导致本项支出减少。

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本年无年终结转结余。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5年收入预算合计16406.55万元,包括本年收入16406.5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406.55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5年支出预算合计16406.5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0455.75万元,占64%;

项目支出5950.8万元,占36%;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406.5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2970.08万元,减少15%。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本年按照财政要求压减项目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16406.5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2970.08万元,减少15%。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本年按照财政要求压减项目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406.5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970.08万元,减少15%,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本年按照财政要求压减项目预算。

  1. 科学技术支出(类)

科学技术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万元。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年初预算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本年将引进人才安置费放在科学技术类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1515.6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3.83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316.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08万元,增长7%。变动原因:我部门本年新增在职转退休人员,导致退休费预算支出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88.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32万元,增长12%。变动原因:我部门本年新增在职转退休人员,导致退休费预算支出增加。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740.0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3.68万元,减少8%。变动原因:我部门本年新增在职转退休人员导致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70.0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9.55万元,减少12%。变动原因:我部门本年新增在职转退休人员,导致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减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342.0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25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92.4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38万元,减少5%。变动原因:我部门本年在职转退休22人,新考录、调入12人,导致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纳金额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06.7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5万元,减少4%。变动原因:我部门本年在职转退休22人,新考录、调入12人,导致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42.8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37万元,减少7%。变动原因:本年在职转退休22人,新考录、调入12人,导致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减少。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

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13544.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52.88万元。其中: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3232.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59.03万元,增加175%。变动原因:本年支出功能科目调整,导致该科目预算与上年相比差额较大。

2.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253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1.73万元,增加7%。变动原因:我部门本年该功能科目的预算项目支出增加。

3.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6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6.46万元,减少78%。变动原因: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减少了该科目的预算金额。

4.污染防治(款)土壤(项)。年初预算87.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7.39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我部门本年增加了该功能科目的预算。

5.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5737.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192.2万元,减少36%。变动原因:我部门本年此项预算项目资金减少。

6.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年初预算2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6万元,减少87%。变动原因:我部门本年此项预算项目资金减少。

7.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年初预算1874.1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06.37万元,减少46%。变动原因: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预算资金较上年有所减少。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988.0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1.11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748.2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47万元,减少3%。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减少,导致住房公积金预算减少。

2.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239.8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64万元,减少3%。变动原因:我部门本年在职人员减少,导致购房补助预算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0455.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76.24万元,增长58%,其中:

(一)人员经费9824.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65.65万元、津贴补贴2755.82万元、奖金81.51万元、绩效工资1017.9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40.0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70.0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6.4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2.8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54万元、住房公积金748.23万元、医疗费1.7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57.32万元、离休费19.48万元、退休费380.12万元、生活补助29.26万元、医疗费补助1.45万元。

(二)公用经费630.88万元。主要包括:奖金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5万元、办公费97.88万元、印刷费2.5万元、手续费0.1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6.9万元、维修(护)费17.38万元、培训费11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10.21万元、工会经费88.71万元、福利费123.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2.7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6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62.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7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8.41%;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59%。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62.7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我部门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61.7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我部门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61.7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与上年保持一致。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5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安排项目108个,项目预算总金额5950.8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5950.8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单位资金0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630.8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1.66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根据我部门本年工作需要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426.55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247.96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2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1158.59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4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业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32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2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23台(套),单价2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6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5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08个,公开绩效目标108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5950.8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部门/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指用于人力资源引进人才补助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养老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机关及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或(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人:杨扬

联系电话:0471-4617800


第五部分2025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备注:1.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附件: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