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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鹤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来源: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9-04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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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鹤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半封闭原料库内储存4745.34吨煤矸石,原料库未按环评要求全密闭,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呼环罚(托)〔20242



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呼和浩特市鹤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22MA0QBT1Y4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祁俊珍



处罚事由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