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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强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来源: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9-04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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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强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均未采取密闭措施,用简易绿网进行覆盖。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呼环罚(土)〔20245



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呼和浩特市强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21MABQ875EXU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马国强



处罚事由

公司车间东侧砂土物料616平方米,南侧砂土物料901平方米,均未采取密闭措施,用简易绿网进行覆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