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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

来源: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10-1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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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2024年6月11日夜间噪声值分别为:61分贝、60分贝,超出环评批复夜间排放限值55分贝,你公司噪声超标排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呼环罚(回)〔2024〕1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0011415398C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裴建军
处罚事由 “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