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 |||
案件名称 | 2024年6月11日夜间噪声值分别为:61分贝、60分贝,超出环评批复夜间排放限值55分贝,你公司噪声超标排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呼环罚(回)〔2024〕1号 | ||
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
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10011415398C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裴建军 | ||
处罚事由 | “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