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位置: 首页->曝光台->行政处罚

呼和浩特市强力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

来源: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10-12 点击量:
字体:[    ] 打印本页
呼和浩特市强力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2024年5月30日车间东侧砂土物料616平方米,南侧砂土物料901平方米,均未采取密闭措施,用简易绿网进行覆盖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呼环罚(土)〔2024〕5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呼和浩特市强力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21MABQ875EXU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马国强
处罚事由 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