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强力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 |||
案件名称 | 2024年5月30日车间东侧砂土物料616平方米,南侧砂土物料901平方米,均未采取密闭措施,用简易绿网进行覆盖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呼环罚(土)〔2024〕5号 | ||
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
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呼和浩特市强力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121MABQ875EXU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马国强 | ||
处罚事由 | 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罚款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