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拜克生物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 |||
案件名称 | 发酵一车间废气排放口(DA001)臭气浓度最高值2692无量纲,标准限值:2000无量纲,监测采样期间你公司发酵一车间正在生产,你公司涉嫌臭气浓度超标排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呼环罚(托)〔2024〕8号 | ||
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
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内蒙古拜克生物有限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122670682362U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刘斌 | ||
处罚事由 |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肆仟陆佰元(¥234600.00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