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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拜克生物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来源: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10-1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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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拜克生物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发酵一车间废气排放口(DA001)臭气浓度最高值2692无量纲,标准限值:2000无量纲,监测采样期间你公司发酵一车间正在生产,你公司涉嫌臭气浓度超标排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呼环罚(托)〔2024〕8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内蒙古拜克生物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22670682362U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刘斌
处罚事由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肆仟陆佰元(¥234600.00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