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呼财绩〔2024〕7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先将自评情况进行公开。
附件1-呼和浩特市2023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整体绩效自评表附件
附件2-呼和浩特市2023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3-呼和浩特市2023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整体绩效自评表
附件4-呼和浩特市2023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5-呼和浩特市2023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整体绩效自评表附件
附件6-呼和浩特市2023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自评报告附件
附件7-呼和浩特市2023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整体绩效自评表附件
附件8-呼和浩特市2023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9日